提案号:第78号
提案者:张俊波委员
提案标题:关于将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提案
提案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县县级非遗项目代表传承人大多是年岁已高的农村老人,传承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议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承办单位:泸西县财政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明荣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提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 “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之规定,也是我县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目前县级财力十分困难,可用财力小,收支缺口大,减收因素多,增支压力大,2019年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传承人给予每人200元的补助,待县财力好转后再提高补助标准。
办结时间:2019年9月18日
办理结果:A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