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第65号
代表姓名:程周福等6名代表
建议标题:关于帮助解决旧城镇煤矿关停后土地权属系列问题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建议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帮助界定地类性质(耕地、林地),以便最大化恢复绿化以及耕种生产条件,原渠道归还土地所有者,使当地人民群众、村集体及企业相关权益得到保障。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主办、县林草局、县农科局协办
督办领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刘聪林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对泸西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泸自然资函〔2019〕85号)。
(一)泸西县红山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由泸西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该矿区土地交由石林县进行管理。
(二)剩余的13对被关闭的矿井,待相关矿权人按照《泸西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后,由泸西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由于矿区内的土地未办理过农用地转用手续(未征收为国有),因此,矿区范围的内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验收后,需根据原矿权人与土地所属的村委会、村小组或个人签订的《租地协议》所约定的归还方式归还村委会、村小组或个人管理或耕种。届时,我局将积极配合旧城镇、林草、农科等相关部门做好地类性质、承包地块、土地权属的认定工作。
办结时间:2019年10月31日
办理结果:B类
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