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第44号
代表姓名:王洪民等10名代表
建议标题:关于审批城镇、农村居民建房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建议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年审批居民建房用地一次,条件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乡村规划。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督办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江流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对泸西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泸自然资函〔2019〕81号)。
中枢镇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的情况说明:2016年7月,审批耕地面积:4.201公顷,涉及13个村委会42个村民小组,共285户。城市建设规划区审批耕地面积:1.6109公顷,涉及8个村委会22个村民小组,共165户。
2017年,第一批审批面积:11.673公顷,涉及18个村委会72个村民小组,共935户;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审批面积:1.4234公顷,涉及14个村委会37个村民小组,共94户。
2018年12月,审批占用空闲地面积:1.1879公顷,涉及8个村委会25个村民小组89户。
审批占用耕地面积:4.8522公顷,涉及12个村委会42个村民小组,共318户。
2019年第一批农村居民建房共上报审批面积1.1588公顷,及8个村委会11个村民小组,共81户。
第二批目前中枢自然资源所正在开展组件审批的前期工作,对申请建房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办结时间:2019年10月28日
办理结果:A类
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