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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西县委员会第九届第四次会议第6号提案公示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0-11-26 浏览次数:
提案标题:关于调动村组干部及群众参与推进全覆盖工作积极性建议的提案

  提案内容(摘要):1.从县、乡两级层面,修改和完善文件,出台政策,统一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各类扶持项目资金,折股量化到乡、村、组、贫困户和一般农户的规章制度,明确集体、社员的权益和义务。

  2.在项目和入股范围等方面进行明确。

  3.从县、乡两级层面完善政策制度,统一建立和完善股本筹措、集体和个人红利分配、村组干部奖励(或经营性股权)、风险承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承办单位: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段海平

  协商方式:直接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一是全县81个农业综合服务社依法依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了责权利;泸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了《泸西县扶贫资产管理细则(试行)》(泸开组〔2019〕83号)《泸西县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泸开组〔202013号),对实施“泸西县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带动贫困农户全覆盖”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的管理及分配作出明确界定;二是村集体经济项目按照上级扶贫部门相关要求,从2018年起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通过实施项目,形成生产、加工、储运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采取租赁或合作方式实现村集体增收,为杜绝各级各部门巡视、督查、调研等提出的“明股实债”、“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漫灌式分红”等重大问题,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集体资产收益,根据省相关精神《泸西县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归村组统配使用,主要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和特殊困难贫困群众救济扶持或有偿劳动,至少50%收益应用于贫困户收益;三是针对“每年按不低于股金的7.5%实行分红,其中6%作为加入合作社贫困农户的固定分红,1.5%作为村委会的集体收益资金。”在项目实施上,经请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这个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由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社与合作企业协商,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不能低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四是出于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社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经营创收能力匮乏,投资风险高现状,进一步加强指导培训。

  办结时间:2020年10月22日

  办理结果:A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