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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西县委员会第九届第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公示公告

来源:泸西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12-30 浏览次数:
提案标题:关于提升服务关怀农民工个人清算退税的建议

  提案内容(摘要):农民工 个人所得税 退税

  承办单位: 泸西县税务局

  督办领导: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

  协商方式:直接见面协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西县税务局对政协泸西县九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泸税函〔2020〕17号) 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 汇算清缴退税

  办结时间:2020年9月23日

  办理结果:B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按照省州税务局统一安排,泸西县税务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的原则,分类分批分策分责的步骤开展组织纳税人汇算清缴,通过培训、政策宣传,积极宣传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初衷和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国家治理层面推动税收协同共治的重要意义。

  感谢你们对我县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