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关于请求帮助实施永宁乡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将为永宁乡水资源环境带来极大的改善,既减少了小江河流域的点源污染,又增加了小江河流域的生态补水量,还可以带动实现生态旅游、观光度假、休闲娱乐等新经济的发展,对于提高永宁乡旅客服务“品质”助推泸西县建设“康体旅游目的地”具有土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改变农村污水肆意泼洒,不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的现象,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有利于改变新农村的社会需求和功能定位,实现区域经济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乡财政困难,无法投资建设该项目。因此,特恳请县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建设范围,进行立项建设。
承办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督办领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雷思静
协商方式:直接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泸环函〔2021〕12号):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我分局编制了《泸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永宁乡6个村委会55个自然村已经列为中期和远期规划逐步实施。
建议永宁乡把小江流域周边的村庄作为重点,结合“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为重点建设村庄,纳入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进一步整合其他资金逐步加以解决。
办结时间:2021年10月13日
办理结果:B类
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