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对泸西县城区花坛行人通道处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内容(摘要):经现场实地查看,阿庐大街、迎宾路等街道中心花坛设有的通道是专为园林绿化工作人员浇水、施肥等绿化作业所提供的,行人应该按交通规则在斑马线过马路,如果在此通道处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则会让行人误以为此通道是人行通道,“鼓励”行人乱穿马路,存在一定的交通隐患。
承办单位: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住建局副局长姚红章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泸西县九届六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泸建函〔2021〕35号)
杨红丽委员:
你在政协泸西县九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泸西县城区花坛行人通道处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议的提案》(第54号),已转交县住建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提出关于对泸西县城区花坛行人通道处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议:在城区街道花坛行人通道处设立交通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减速避让行人,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依据你的建议内容,住建局组织了专门的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对以上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并安排队员分时段对该路段交通运行情况进行现场体验,经现场实地查看,阿庐大街、迎宾路等街道中心花坛设有的通道是专为园林绿化工作人员浇水、施肥等绿化作业所提供的,行人应该按交通规则在斑马线过马路,如果在此通道处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则会让行人误以为此通道是人行通道,“鼓励”行人乱穿马路,存在一定的交通隐患。故不建议在街道花坛行人通道处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结时间:2021年10月30日
办理结果:A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