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和小区居民自治能力和水平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内容(摘要):对于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按照泸西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泸西县城市社区大物管的通知〔2021〕17号,由中枢镇牵头整合社区人员和资源组建社区大物管,负责中枢镇辖区内无人管理小区业委会的组建和管理,并通过管理和服务各小区收取费用的方式进行运营。
承办单位: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住建局副局长姚红章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泸西县九届六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泸建函〔2021〕30号)
周梅等4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泸西县九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和小区居民自治能力和水平的建议的提案》(第43号),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单位正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初拟泸西县物业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对今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将起到实质性作用;对于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按照泸西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泸西县城市社区大物管的通知〔2021〕17号,由中枢镇牵头整合社区人员和资源组建社区大物管,负责中枢镇辖区内无人管理小区业委会的组建和管理,并通过管理和服务各小区收取费用的方式进行运营;关于建立小区红色党支部,应在县级部门的牵头下方能成立,我单位将积极配合。
感谢你们对我县小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结时间:2021年10月30日
办理结果:B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