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关于加快推进烟花爆竹仓库迁建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需资金1985.06万元。截至目前,烟花爆竹原仓库补偿事宜仍然未商定,补偿金额未确定。同时,因土地报批方式发生改变,通过城镇批次开发报批后,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增加了土地成本,建设资金缺口将进一步扩大。
承办单位:泸西县财政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财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 夏永红
协商方式:见面协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西县财政局于2023年7月18日与唐平代表就该建议所提事宜进行见面协商,提出如下答复意见:泸财函〔2023〕12号,关于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需资金1985.06万元的建议,因本级财政困难无法一资性安排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资金690.24万元。在本年内只能安排180万元。另项目缺口资金510.24万元,将视财力情况,以后逐年给予安排。
办结时间:2023年7月18日
办理结果:B类
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