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云南省科普基地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云南省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科研教育类、生产示范类和人文自然类4个类别。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类别申报。
申报科普基地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
(二)具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器材和场所,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示内容。
(三)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四)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科普活动策
划、组织和执行能力,有满足从事科普工作所需要的稳定投入。
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长期稳定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申报场馆类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室内展厅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并配备可容纳
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
(二)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三)配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
(四)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10000人次。
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是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等开展科普宣传示范活动的场所。申报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二)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00天。
(三)积极开展科普进社区、进学校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四)配备相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
(五)年科普公众数应不少于3000人次。
生产示范类科普基地指科技型企业、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申报生产示范类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二)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00天。
(三)配备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
(四)年科普公众数应不少于5000人次。
人文自然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申报人文自然类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景区的主要区域或线路上配有科普说明牌、导览牌等标识。
(二)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科普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能通过文字、图片、实物、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科普元素。
(三)配备具有一定科普知识和科普能力的科普导游,原则上不少于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