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泸西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日-2026年8月2日
意见反馈:对本管理暂行办法有意见的,应在公示期内进行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1、书面反馈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投递至泸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电话反馈意见,请拨打联系电话13988033111。
3、电子邮件请发至1359448470@qq.com。
泸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