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弘扬广大护林员的无私奉献精神,树立新时期护林员的良好形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泸西县最美护林员评选推荐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条件和名额
(一)对象。全县从事森林资源野外巡护的专职护林员(包括公益林护林员、生态护林员)。
(二)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推荐的“泸西县最美护林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乐于奉献。
2. 认真履行护林员职责,日常野外巡查到岗率、出勤率高,管护责任区内未发生毁林案件和森林火灾事故;按时上报管护责任区情况,及时制止和报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为主管部门处理相关案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严格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好其它林业工作任务。
3. 事迹先进、典型、突出、感人。
4. 其他。不得推荐现任村两委干部等兼职护林员;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务必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突出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
(三)名额。全县拟评选表彰泸西县最美护林员25名,国营大中寨林场、板桥河水库管理所各1名,各乡镇按公益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现有人数的4%确定。
二、评选程序、方法
经村委会推荐、乡镇林业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林业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一)村委会推荐。村委会结合护林员日常表现,通过村两委商议,确定本村委会推荐人员后,认真组织撰写各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语言生动、感人,有具体事例,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个人照片要求精度大于3M,JPG格式,数量1-3张),并填写《泸西县最美护林员评选推荐申报表》,报乡镇林业站初审。
(二)乡镇林业站初审。乡镇林业站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根据2017年护林员年度考核结果等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经实地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林业站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候选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事迹是否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林业站调查处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由相应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林业局审查。
(四)县林业局审查。县林业局组成审查小组对各乡镇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候选人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组织审定25名泸西县最美护林员后,对其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泸西县最美护林员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把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推荐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从严把关。
(二)健全资料,及时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评选相关台账资料(包括考核情况说明、考核结果、推荐情况说明、审查公示情况、审批表等);推荐审查材料要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一式2份),于2018年2月8日前报县林业局。联系人:孙林方,联系电话:1*******355,邮箱:1399176408@qq.com。
附件:1. 泸西县最美护林员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泸西县最美护林员评选推荐申报表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
泸西县最美护林员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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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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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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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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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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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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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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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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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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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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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街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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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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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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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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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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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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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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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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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河水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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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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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大中寨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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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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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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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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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泸西县最美护林员评选推荐申报表
被推荐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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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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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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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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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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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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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责任区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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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林班、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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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护林时间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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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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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
事迹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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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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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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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林业站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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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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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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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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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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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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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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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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