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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第三督察组到我县督察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1-09-09 浏览次数:
  9月6号至7号,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军率督察组到我县督察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施海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鲜明等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陪同督察或参加座谈会。座谈会上,副县长鲜明围绕我县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制度落实、河(湖)保护管理等督察主要内容情况向督察组作了详细汇报,施海斌和县水利局负责人围绕如何做好下一步河(湖)治理、管护工作分别作了补充汇报。

督察组一行先后到小江河中枢段,甸溪河金马段,旧城镇板桥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南盘江泸西段等地实地察看河道运行管理、巡查管护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详细了解了我县河道、水库水环境治理,水源保护,河流污染防治和河(湖)长履职等相关工作情况。 

通过实地察看和听取情况汇报,督察组对我县河(湖)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存在问题,督察组认为:泸西县各级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树牢“两山”理念,想尽一切办法落实“河畅、湖清、岸绿、景美”,为建设美丽家园、乡村振兴工作做出了贡献。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一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面建设“美丽河湖”总体目标, 按“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二是要针对“一湖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规划,以实际抓手,切实推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切实提高各级河(湖)长的工作责任,以多角度、全方位确保河(湖)“清四乱”取得实效;四是要加大制度保障、措施保障,强化河(湖)的巡查管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参与河湖治理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河长清、湖长清、乡村兴,不断提升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