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户自愿将土地经营权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合同期满后土地交还原承包户。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户交予的土地进行就近整治,与申请种植农户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实行合并分配经营。三是惠民政策不变,共享承包收益。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土地承包户原享有的惠民政策不变,同时采取“出租+入股”的方式享受荒地流转费用和二次分红权利。目前,全镇流转土地面积35633.94亩,占全镇总耕地面积的53.3%,流转形式以出租为主、互换及其它方式为补充。18家合作社流转土地5106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4%;39家涉农企业流转土地1842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1%;53家种植大户流转土地8928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5%;流入其它主体的土地3179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0%,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