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筹资工作责任,特别关注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重症精神病人、残疾人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并发放1-2张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坚决杜绝同一人同时跨险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或跨乡镇重复参保;同时明确统计站负责准确统计全镇城乡居民人口,确保参保人数准确;财政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收费收据》;民政、计生办负责做好特殊对象的核定及补助工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参保信息、参保基金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是规范缴费,确保安全。加强筹集资金安全管理,所收参保费及时存入财政专户,不滞留,确保参保资金按时入库。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每月15日、30日向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告筹集进度,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参保费存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用账户。同时加大对各村(居)委会筹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筹集工作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村(居)委会予以通报。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在上级补助资金和筹集资金增加的同时,有效降低参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报销优惠政策,在巩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果的基础上,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率达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