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资金,泸西县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据悉,2018年采购预算金额为9644.42万元,比上年增加272.87万元,增长2.91%,实际采购金额为8936.25万元,比上年增加204.62万元,增长2.34%,节约资金708.1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7.34%。
一是严格执行采购审批制度。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项目或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严格落实采购申报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先斩后奏”的采购行为。
二是推进“阳光采购”。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做到“应采尽采”。做到“四个公开”,即采购程序、采购信息、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公开,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或代理商,让采购人和供应商享有充分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明确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在采购需求、采购政策、信息公开、履约验收以及完善内控等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采购单位领导的第一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宣传教育,统一思想,使各责任主体自觉支持、配合政府采购工作,对拒不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部门或领导认真追责。
四是严格检查验收。对照采购申报表,认真落实履约责任,避免采购工作的随意性,参与验收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产品及采购要求,从严把关,促进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全程监管。在扩大采购规模、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真抓实干,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晒”出采购流程,让采购工作置于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及代理机构的共同监督之下,促使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消除“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