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2018年1月16日上午,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局机关会议室学习了《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办法》。
会上,张云鹏局长就新修定出台《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办法》的意义、内容进行了解读,并要求各参会人员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新修订出台的《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为总则、权限和范围、起草和审查、决定和公布、备案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的需要,《办法》明确:一是通报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对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二是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制定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是评估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四是清理制度,明确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以及应当开展及时清理的情形。
通过学习培训,对进一步加强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等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