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我县抓实“五化”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来源:泸西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

我县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投入机制,构建多元化办园格局,积极搭建县、乡、村三级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全县现有幼儿园及托儿所109所。其中,民办幼儿园88所,公办幼儿园21所,在园人数15887人,入园率达85.22%。

一是项目政策扶持最大化。给民办幼儿园投资者建设用地和基本建设在报建立项、规费减免、环境保护等方面同公办园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政府部门采取土地挂牌出让的方式给泸西县北城国季幼儿园、金马镇星星幼儿园等4所民办幼儿园投资者提供18.77亩作为建设用地。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由政府投资464万元将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12所,无偿提供给民办幼儿园使用。对新建或扩建民办幼儿园的建设项目按照政府贴息贷款相关办法和程序申请贷款贴息。近年来,县政府以“以奖代补”方式投入资金320万元,争取中央和省州“以奖代补”项目资金907万元用于支持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

二是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多元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独资、合资、合作办园。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有利于提高教育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各种吸引民间资本办园模式都积极鼓励。鼓励公办幼儿园托管或结对帮扶民办幼儿园,把公办幼儿园先进管理理念、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与成果辐射到民办幼儿园。2018年,全县2所品牌公办幼儿园结对帮扶民办幼儿园16所。鼓励民办幼儿园与现有社会效益好的公办幼儿园多种形式合作办学。鼓励有知名度、办得好的民办幼儿园办分园,形成集团化办学。不断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其健康发展。

三是严格审批制度化。县教育体育部门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审批制度,对办学者的校舍、资金、师资等办学条件及办学管理能力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评估。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以及申办者不适宜从事办学活动的不予审批。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发放办学许可证,作为依法办学的依据。到2018年底,全县审批民办幼儿园88所,取缔12所。

四是日常管理常规化。县教育体育局建立了幼儿园保教质量管理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治理不按一日常规工作管理园务的幼儿园。2018年以来,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4次,对“小学化”现象严重的8所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坚持每年依法对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督促不断规范办园行为。积极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对学前教育进行专题调研,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收费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提醒告诫或行政处罚。通过教育督导有力推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年检、升等晋级常态化。县教育体育局每年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和升等晋级,在民办幼儿园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实地查、看、听、访的方式,严格按照《云南省民办学校年检考核细则》和《泸西县幼儿园年检考核细则》、《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标准》进行年检、升等晋级考评。2018年,全县年检95所,优秀21所、合格74所;升等晋级2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