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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多举措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深化金融改革

来源:泸西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03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泸西县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补齐监管短板,明确监管责任,积极探索落实金融监管工作。

一是健全监管职能。转变政府金融工作职能,推动地方金融工作职能由服务协调为主,加快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实行县直有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制,在县政府负总责的框架下,建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职责明晰、责权匹配、运转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县域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开展金融监管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

二是完善监管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县政府授权县金融办承担县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职责,参照上级机构设置对机构进行优化提升、充实人员力量;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县级金融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程序,形成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处置

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监管举措。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主体和市场的监管规则和办法,确保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有法可依、权责对称、规范开展;注重现场监管,针对金融风险易发多发领域和重点关注机构,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增强处置能力,提高监管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四是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各种金融乱象的力度,成立专门工作领导班子,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全县涉金融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加强金融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净化全县金融领域业态,规范全县金融领域发展,遏制金融领域案件及非法集资高发频发势头,打击涉金融领域黑恶势力,铲除一切金融犯罪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