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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三措并举”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来源:泸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9-10-10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见》精神,县供销社立即组织落实,“三措并举”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是设立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县供销社党组书记冯林祥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县创建工作安排,领导我社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决策。

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每个季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省、州、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供销系统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重要意义,增强了干部职工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的责任感。

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督促各基层社、社有企业和股金中心制作并悬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横幅。制作民族团结宣传栏2块,悬挂宣传布标12条,同时,在综合市场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民族团结宣传标语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