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至12月4日期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内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饭店及物流仓储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专项整治。
执法人员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和城区实际,重点整治商场、市场、饭店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存在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商场、市场内是否存在销售燃气器具,设置在商场内的餐厅是否使用明火;经营者是否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责任义务,是否建立和
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车辆6台次、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商场、超市、饭店27家,签订《202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2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