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强化责任落实,积极主动作为,切实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工作责任。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部门实际,及时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及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确保工作开展迅速有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是坚持“两个确保”,落实保障政策。按照“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不折不扣落实好特殊报销政策。认真落实在应急期间内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积极督促指导药品配送企业做好相关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保障供应。
三是预拨资金支持,确保及时救治。根据实际情况,先行预拨医保基金50万元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积极支持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同时积极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并对医保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充分保障患者就医报销。
四是畅通绿色通道,简化结算报销。积极开通医保绿色通道,医保经办机构对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独结算,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年底根据疫情救治情况相应调整总额控制额度,确保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管理影响患者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