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少数不法分子利欲熏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谋取非法利益;有的不法分子哄抬物价、串通长价、囤货居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为维护和稳定市场,有效地防控疫病蔓延,疫情期间,泸西县市监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惩治市场违法行为。
前不久,泸西县市监局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查获×××卫生室、×××药店哄抬价格销售酒精、口罩案。疫情防控期间两名当事人将国家价格法规置之度外,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紧缺酒精、口罩坐地涨价,借机生财给社会带来较坏影响,泸西县市监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条款,对两名当事人各处罚款50000元。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泸西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旧城镇“×××店”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口罩时,要求进店消费者消费满38元,才能购口罩5个。其行为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泸西县市监局依据《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
在此,泸西县市监局提醒广大商家,疫情防控期间,任何经营者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身试法者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