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药品采购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措施,积极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一是注重培训指导。组织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开展药品集中采购政策、采购使用程序、药品目录对码等集中学习培训,现场答疑释惑,让医疗机构充分掌握采购政策,充分了解药品采购流程,提高其业务操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药品采购、配送管理行为。设置业务咨询电话,积极解答咨询问题,通过QQ工作群,组织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交流,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今年来,共开展业务学习培训11场次340余人次。
二是预拨资金支持。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正常供应,按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用量预拨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资金410万元用于购药周转,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就医购药需求。预拨资金实行“年初预拨、年终清算”,县医保局积极加强对预拨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确保预拨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药品周转,各乡镇卫生院及时与各村卫生室做好预拨资金清算工作。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制定《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保障供应调整方案》,在10家乡镇卫生院建设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心药库,安装药品购销存管理系统,实行一体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管理模式,将农村常见疾病用药采购管理工作集中到乡镇卫生院中心药库统一采购、集中调配,辖区内卫生室所需药品全部从中心药库领取使用,有效解决药品(耗材)“报送慢、采购慢、配送慢、用药乱、成本高、管理难”问题。组织400余家医药机构积极做好医保药品信息维护工作,充分保障参保人正常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国家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严格执行国家组织联合带量采购、云南省药品集中平台采购和备案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实行“两票制”价格监控,保障药品采购和配送工作正常有序推进。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根据药品采购政策要求和各自药品采购的实际需求,按照“合法合规、双向选择”的原则,与中选的药品配送企业规范签订药品配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廉洁协议,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到位。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相关要求,落实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杜绝超使用权限采购、不在中选配送企业范围内采购等行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供应情况监测管理,充分利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加强对配送企业品种满足率、配送及时率、服务满意度、诚信记录和“两票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管,及时解决药品采购和配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药品的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和安全有效性。
今年来,完成国家组织集中联合带量采购1批次,省集中采购120批次,审核备案采购85批次,采购药品金额达4038.27元,有效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及患者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