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6日,泸西县人民政府接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红督转〔2021〕115号)。现将转办内容公示如下:
转办内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办材料。
受理编号:X2YN202105050014。
举报内容:“红河州泸西县立岗村委会总村村小组村民段某某在家提取三元催化器中贵金属,刺鼻气味扰民,且将提取废液倾倒至该村附近水沟。”的问题。
针对举报内容,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中枢镇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对照转办问题内容,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阅读下一篇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X2YN202105010114)办理情况的公示
返回上一篇友情链接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省政府网站
州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泸西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8号 滇ICP备2022008186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5325270001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
联系方式:0873-662171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