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随意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的野生菌。云南省常见有毒野生菌可以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查询。
二、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不宜同时饮酒。
三、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宣传预警、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救治等各项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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