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95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示

文章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96号),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委托云南莱恩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95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于2022年7月22日主持召开了《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95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后评价单位-云南莱恩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和特邀专家3人组成的专家组(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与后评价单位对“报告书”内容的介绍,经过认真讨论与评议,形成专家组审查意见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项目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未发生项目重大变动建设内容,属于后评价备案范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符合相关文件及要求,编制格式及内容规范,报告书编制内容符合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行情况,经修改完善后上报备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95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和专家审查意见全文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我单位提交意见(请公众在提交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单位及时向您反馈信息)。

联系人:徐总0837—3066878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

 

附件:

1、后评价报告

2、专家意见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