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守望 保驾护航” 泸西县民政局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文章来源:泸西县民政局发布日期:2023-11-03      浏览次数:

   

近年来,泸西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扎实履行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和县未保中心牵头协调作用,时刻保持最高警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紧抓不放”的使命感,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孤儿保障工作。对核实认定的孤儿,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并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管理、使用及孤儿的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2023年截至10月,全县共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1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43.4287万元。积极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将年满18周岁继续在高校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保障范围,在继续享受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孤儿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次性补助4000元,直至其完成学业。据统计,2023年全县可享受孤儿助学的有18人,可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的有1人。足额安排配套资金4.992万元,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并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80号)文件要求,于今年7月起散居儿童每人每月从1290元,调整为1340元;集中养育儿童每人每月从1990元,调整为2000元。

二是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积极争取各类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联合开展“爱伴童行”、“雨沐童心”、“蓝润红心小树苗”等关爱困境儿童志愿服务项目活动,截止2023年10月底累计开展活动92次,受益4490人次。暑假期间,对全县3868名留守儿童、49名散居孤儿、6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名重病儿童基本生活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家庭监护情况三方面进行摸排调查。

三是大力宣传未成年人安全知识。下发了《关于2023年寒假及春节期间未成年人保护温馨提示》《关于2023年“五一”期间未成年人安全提示》《关于做好2023年未成年人暑期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不让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等文件,指导8个乡镇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交通安全等安全工作。

四是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益。2023年截至目前,共为7名困境儿童申报“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金”,助学金将于2023年9月发放,每人每年10000元;为1名事实无人儿童申报福彩圆梦助学金,将一次性补助4000元;为1名今年参加高考后因经济困难打算放弃学业的孤儿申请了救助资金16800元(80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及慈善总会救助资金8800元),目前该名儿童已进入大学继续学业。携手浙江海亮集团嘉行慈善基金会在泸西实施“海亮·雏鹰高飞”援助工程,为申报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承担全日制学历教育完成前的衣、食、住、行及教育所需的全部费用。2014年项目实施以来,已输送我县困境儿童32名(2023年8月输送5名)到海亮就读,现已有7名毕业,3名在浙江海亮集团工作。2023年截至目前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2人,全县未成年人纳入农村低保2018 名,城市低保119名,特困供养10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320人。

五是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与全县各相关单位先后召开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暨跟踪劝学工作会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推进会》《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会议》,就促进文身行业依法依规经营共同商讨,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与县辖区内文身、纹绣经营户、美容场所签订了不与未成年人文身承诺书。同时,县未保办组织政治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市监等10余家单位,出动40余人,对全县11家文身服务机构、71家美容美发机构进行了大检查,有效杜绝了未成年人文身现象。

接下来,泸西县民政局将继续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针对不同特殊困难群体的未成年人实施精准帮扶救助,用心用情做好关心关爱关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让每一名儿童都能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