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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2-08-1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乘坐对象

泸西县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第三代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免费乘坐线路

泸西县城区域内公交线路。

三、免费乘坐要求

(一)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但乘车时须主动出示残疾人证,并积极配合司乘人员查验工作。未携带残疾人证的须购票。

(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辆仅限持证人本人享受,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如经查实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将持证人本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发现第一次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取消持证人本人半年免费乘坐资格,发现两次及以上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取消持证人本人一年免费乘坐资格。司乘、站务人员有权拒绝人、证不符者免费乘车,冒用他人残疾人证乘车的,可责令行为人补交线路单次最高票款,情节严重的交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三)残疾人乘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乘客乘坐公交车须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品,确保公共安全。

(四)根据城市公交车运营特点,考虑安全因素,残疾人应尽量避免早、晚客运高峰期,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车及走动。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须有人陪伴方可乘车(陪乘人员需购票),避免发生意外。

(五)残疾人乘车时如遇突发疾病,公交企业有义务及时拨打120救援电话或采取急救措施,如突发疾病导致伤亡的,公交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残疾人如经常乘车,须另外购买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七)公交企业要热忱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设置残疾人专座。乘车人员较多时,司乘人员应主动及时提示,并为残疾人调剂座位。

四、职能职责分工

(一)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确认免费乘坐对象,做好残疾人证的审批、发放和动态管理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企业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政策。

(三)公交企业负责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政策,为残疾人免费乘车提供便利条件。

五、实施时间

全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实施方案从2022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