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泸西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公开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围绕“五公开”的要求,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政务公开与卫生健康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现将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方面

  1. 推行“权力清单”,让权力公开透明,通过泸西县行政审批网上大厅、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共8类451项。其中:行政处罚408项、行政许可17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2. 深化政务服务公开,公开政务信息,全程阳光透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发布渠道,以政务中心审批网络、大厅窗口公示栏、一次性告知单、服务指南等为载体,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打造阳光政务。在网上大厅发布卫生、计划生育行政许可政策法规、重要事项办理、工作动态等方面公开公示信息20条。

  (二)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方面

  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云南省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量,结合泸西县实际,组织实施好监督抽检任务。2023年,共完成双随机抽检任务139家,完成率100%,完结率100%,行政案件38起,处罚金额7900元。

  (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2023年公告公示、健康教育信息、医疗卫生信息、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一次性生育补贴奖励人员、泸西县2023年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教育“奖学金”享受人员、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等信息资料情况通过县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切实做到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有回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今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把信息质量关口,我局信息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具体完成信息发布,主管领导负责内容审核,确保信息内容规范准确。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签,做到逐级把关、层层负责。对泸西县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职能职责、领导职务信息、办公通讯地址等信息及时更新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医疗卫生栏目发布各类信息20篇,内容为卫生工作、健康养老、民生服务工作等。

  (七)监督保障情况。县卫健局通过各种形式在平台发布正面信息。同时开通咨询热线,及时受理有关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方面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受理12345平台举报投诉76条,问题(诉求)及时办理答复率100%,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和秩序和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新挑战,政务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信息数量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网站平台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政府新闻发布、回应公众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平台渠道建设管理等推进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核心内容,打造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二是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的发展理念,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为中心”转变,推进卫生健康政务公开的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

  (三)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需长期坚持、持之以恒、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目前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思想认识不到位;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