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 字体:[]

 

  一、总体要求

  2023年,泸西县财政局坚定不移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过程,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依法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州、县关于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年内累计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530条。公开财政工作动态信息23条;减税降费信息41条;预决算、三公经费、部门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450条;建议提案办理16条。

  (1)按照主动公开的原则,每个月按时到政府办登录到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财政信息>财政工作动态栏目发布泸西县财政局信息。

  (2)为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泸西县预决算公开质量和公开透明度,制定印发了《泸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了预决算公开原则、主体、内容及标准目录、方式、时限、涉密信息认定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按照政务公开相关程序到政府办进行公开,于2023年2月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专栏公开全县各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2023年4月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专栏公开65个部门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11月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专栏公开全县各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3)为加强泸西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财政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报请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科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4)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信息公开要求,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和采购合同等采购活动信息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2023年,按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182条、中标公告183条。全县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审核1377个,采购金额41528.19万元。

  (二)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进一步完善受理渠道,持续优化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等流程,提高申请处理答复时效。2023年,政府办公开科共交县财政局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我局严格按工作规程给予处理答复。

  (三)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明确“三审”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开事项内容进行逐级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年内,完善了局机关各科室信息公开目录与新增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持续加强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强日常指导检查,配合上级反馈,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规范、错敏字等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求各科室明确公开人员,确保沟通顺畅、落到实处,及时督促相关科室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主要依靠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模块和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情况。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政务公开层次,拉近与公众需求的距离;

  二是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完整、规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三是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强化党风政风建设,做到持续加强信息依法公开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补齐工作短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