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泸西县人民政府转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通过“泸西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其中公告公示2件、重点领域23件。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认真梳理职能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定期公开制度,如在册低保对象名单、特困人员名单及高龄津贴发放情况等均每月发布;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对其他政府管理工作信息严格落实按目录、按要求公开制度,如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公示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及时将公开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做到信息公开分类科学、内容准确、格式美观;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及时优化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单位的工作责任,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本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切实整改到位;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2022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力度不够,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未能及时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三是由于民政部门的工作具有相当的保密性,因而不可能做到全部公开透明。

  2024年,县民政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本着为民服务、规范程序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