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93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泸政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6-23
信息名称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泸西实际,决定调整4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项承接2项。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的事项,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的事项,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有关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 泸西县拟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2. 泸西县拟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和州政府文件批示单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211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