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59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泸政办通〔2023〕66号
发布日期
2023-11-23
信息名称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加强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枢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加强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加强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推动地摊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根据省、州住房城乡建设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州委九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经济循环牵引带动作用,提振消费信心,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恪守“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的原则,以凸显本土特色、提升城市活力、拓展消费空间、完善消费服务、促进经济繁荣为目标,不断规范泸西县“地摊经济”建设和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使地摊经济成为保就业惠民生的新途径、扩内需促消费的新业态、稳增长助发展的新动力,培育形成更具活力、更有秩序、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地摊经济发展体系,让泸西县城更有“烟火气”。

  三、组织领导

  成立泸西县加强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永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长:李志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姚红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娇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胡国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  冲  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局长

        马  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夏永红  县财政局局长

        段  泽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陶光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涌铭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  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  韡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周树龙  中枢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李志国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姚红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

  1. 设置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的原则;(2)坚持“科学规划、规范设置,疏堵结合、适度集中”的原则;(3)坚持“统一标准、提高质量,严格管理、常抓不懈”的原则;(4)坚持“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

  2. 准入对象。有地摊经营意愿、能够依法经营的人员,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城乡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众、自产自销农户、门店经营损失较大等群体进入地摊经济集聚区,有序开展跳蚤市场、早市、传统集市、夜市等地摊经济经营活动。对城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申请进入地摊经济集聚区的,优先安排摊位,占道费、摊位费等相关费用要应免尽免、能免则免。

  3. 科学设置区域。结合我县实际,因势利导,统筹县城地摊经济发展布局,科学划定地摊经营区域,允许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区域内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统筹用好现有早市、夜市、集市摆卖点等摊区,适当合理延长经营时间。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违反环境保护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前提下,可在广场、步行街及周边,公园、校园周边合适区域开辟临时摊点摊区。适当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临街小店在自身门店外临时摆放促销商品、设置体验区。

  县城地摊经济临时摊点具体设置地点、经营类别及时段规划如下:


(二)丰富经营业态  县城建成区内暂设10处临时摊区,若因政策及城市规划调整需增设或减少摊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批设置和取缔,不再另行发文。

  1. 以商圈步行街为载体,打造购物型地摊经济营销区。支持现有步行街区延长营业时间,利用划定区域开展地摊营销,丰富商品种类,满足消费需求,开拓摊主销售货物新途径、市民购物休闲新去处。落实精细化管理,按照“一场一方案”要求,支持在阿庐文化广场、石龙广场、锦辉广场、新天地等场所开展户外文化商业活动。

  2. 以特色美食为主题,打造流动美食小吃街巷。支持在阿庐古洞景区、恒远意通广场、石龙广场、黄草洲湿地公园周边,利用划定区域发展流动特色小吃,重点发展休闲餐饮、大众餐饮,以经济、价廉、安全、便民为导向,适度放宽场地限制、时间限制、业态限制,注重特色和品质,打造地摊式流动美食街。按照外摆内容,为商业主体提供分级、分类的精准精细指导服务。对符合条件申请户外文化商业活动的,做到“即接即办”、线上联审,提高办事效率。

  3. 以便民购物为目标,打造早市、夜市地摊经济活动区。支持以社区、公园、广场等区域或场所为依托,适度发展合法地摊经营,按照统一划定区域,合理设定经营时间,开展集日用品、蔬菜、小吃等多种类的早市、夜市经营活动。在阿庐文化广场入口(博物馆旁)划定适当范围开展早餐、蔬菜、水果等早市经营,方便周围群众;支持锦辉广场等商业综合体打造有档次、有品位,聚集人气和商业气息的精品夜市、星光夜市。

  4. 以文化旅游为牵引,打造夜间旅游景区和特色商品地摊经营区。支持在黄草洲湿地公园、城子古村开展夜间游览活动,大力完善旅游产品;支持在阿庐古洞、城子古村等景点周边,发展民族特色商品地摊销售,推动民族商品发展。

  5. 以数字升级为驱动,打造地摊经营消费新业态。鼓励地摊经营户通过开展线上直播与线下经营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餐饮、购物、文旅、休闲等产业交叉融合。

  (三)规范管理秩序

  1. 完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地摊经营者信息登记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摆摊资格,有地摊经营意愿、能够依法经营的人员,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登记备案,领取并填报《经营性临时占道审批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照,签订《泸西县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协议》,严格实行“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整洁、包秩序),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品种进入临时摊区规范经营。食品摊贩从业人员须办理《健康证》,通过领证上岗,让摊贩安心经营、顾客放心消费。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加大对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及时处理消费纠纷,探索引入信用机制,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地摊经济经营区域要设置管理公示牌(政策依据、经营时间、区域范围和品种,以及卫生保洁、经营秩序等管理制度)。要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一街一策、一点一策”。

  2. 抓牢风险管控。针对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夜间消费场所涉及食品、用气、消防、反恐、交通等安全风险,按照“一场所一预案”的原则,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经营场所各区域、各环节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全覆盖。建立相应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特别是在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通过商贩摊(主)签订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方式,全面履行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严防消防、食品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 维护公共秩序。教育引导经营者落实好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绿化保护等管理责任。禁止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等占道行为;禁止室外宰杀和销售活禽;禁止室外经营油污及油烟过大的餐饮项目,夜市烧烤摊点确需现场加工的,必须配备和采用油烟隔离装置;禁止室外明火作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强对地摊经济营业场所环境保护的监管,防止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对从事特种行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商贩,按行业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市场。

  4. 加大执法力度。整合城管、市监、卫健、公安、生态环境、工信、文旅、交通等相关力量,各部门按照职责主动履职,协同做好地摊经济的管理和服务。组建巡查队伍,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指导督促商贩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及餐饮废水的收运处置工作,做到摊走地净、污水不乱排。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清查、制止违反社会治安、城市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其他违法抗法事件,维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5. 完善退出机制。创新考核机制,对逾期未入驻或占而不用的摊位予以收回。经营户因自身原因不再经营的,在缴纳完相关费用后,必须及时将摊位退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时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转租、转让,发现转租、转让行为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收回地摊经营权;临时摊位经营户因占道经营、违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整洁、包秩序)等管理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告知,拒不整改的取消地摊经营权。

  (四)优化管理服务

  1. 健全配套服务。在地摊经济集聚区做好必要的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完善夜间照明、公共WiFi、5G通讯、休闲、环卫等配套设施,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适当优化公交线路、加密车次,加强出租车、网约车等运营调配,方便市民出行消费;在开设摊点摊区路段及相邻路段,因地制宜通过施划停车泊位、限时段免费停车、盘活调配周边停车场资源等方式,有效解决停车难等问题;适当延长地摊经济集聚区域道路保洁时间,做好日常垃圾分类收运、公共卫生间服务。

  2. 注重审慎监管。在涉及执法尺度的问题时,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大力倡导“7分服务、2分管理、1分执法”的工作方法,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努力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引发大矛盾。对轻微触法行为,原则上以批评教育为主,慎用处罚措施。

  3. 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地摊经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模式,有效解决因缺少个别次要材料导致整个业务办理“卡壳”问题;指导地摊经营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地摊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按照外摆内容,为商业主体提供分级、分类的精准精细指导服务。对符合条件申请户外文化商业活动的,做到“即接即办”、线上联审,提高办事效率。

  4. 主动适应政策调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相关现实问题或政策冲突时,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中枢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协同,广泛开展调研,统筹做好政策督促落实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压实细化责任,尊重市场规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

  (二)强化示范引领。中枢镇、县属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统筹谋划,立足全县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基础设施等具体实际,加大对地摊经济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升级,引进和培育壮大品牌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推广,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性好、带动性强的地摊经济集聚区和示范区。

  (三)密切联动协作。中枢镇、县属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既明确分工、又协同配合,密切联动协作,积极主动作为,强化规划布局、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学习借鉴、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共同推动地摊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让好政策深入人心,应享尽享,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地摊消费资讯服务,为加快地摊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