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302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0
信息名称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西县县级第一批“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属各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政务服务方式创新,树牢“把方便留给企业和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的工作理念,帮助企业和群众有效减少申办材料和跑动,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证即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111号)有关要求,我县梳理出涉及公安、医保、人社、市监、卫健等领域的“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93项,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一证即办”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一证即办”政务服务新模式,即群众以身份证或行车证等一个证件为主要申请材料,企业以营业执照等一个证件为主要申请材料,就可办理有关事项,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获得感。各窗口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愁盼问题,围绕企业和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办事需求,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各部门业务系统等线上渠道和各类服务窗口线下主动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体验,以一流作风、一流形象、一流服务,让企业和群众申请事项“一次办成”。

  二、优化工作流程

  各窗口部门要严格按照《泸西县“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推进“一证即办”工作,除事项申请办理过程中因前置条件等需办事人自带的辅助材料外,不得再要求办事人提供其他材料。《事项清单》中“一证即办”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各窗口部门及时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反馈,以便及时进行调整发布。各窗口部门应结合业务需要配备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办理事项涉及证件、证照、证明等材料需要打印、复印或者线上获取的,由各窗口免费提供,降低办事成本,减少跑动次数。办理过程中涉及由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材料,除涉密(个人隐私)外原则上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由部门间结合所需材料的实际情况,依托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互访、互查、互认、引导等手段帮助办事人获取相关材料,切实减少办事人在多个窗口的跑动次数,提升办事效率。

  三、强化协同配合

  “一证即办”部分事项所需材料涉及多家部门,由事项审批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有效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窗口部门要通过线下场所和政务服务网、部门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向社会公布“一证即办”事项清单,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

  五、强化监督问效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大日常督促指导力度,对各窗口部门推进“一证即办”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成效纳入2023年政务服务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考评。各窗口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一证即办”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窗口部门“一证即办”工作推进情况请于每月20日前反馈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科。联系人:王有平,电话:3177337,邮箱:lxxzwfwzx@163.com。

  附件:泸西县县级第一批“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