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059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
文号
泸教体发〔2021〕75号
发布日期
2021-07-06
信息名称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泸西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属学校:

  现将《泸西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2021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红河州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泸西县中小学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招生入学程序。 

  2.坚持应招尽招、应入尽入、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有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3.坚持“平行志愿、择优招收、定向分配、确保稳定的原则,围绕普及和提质任务,有序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州教育体育局下达泸西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以上。为全力完成州级下达的重要考核指标,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属学校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秋季学期各学段起始年级的招生工作。各初级中学要切实加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力度,尽量确保我县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一个不少就读中职学校。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年9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提交材料,办理缓学手续,经批准后延缓1年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 

  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乡镇辖区的所有小学毕业生由中心学校组织,确保一个不少(学生+花名册)整体移交至相应的初级中学。其中泸西县第二中、中枢镇初级中学按划定招生学校进行整体移交。 

  (三)高中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县两所普通高中: 

  1.当年在我县初级中学就读,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2.泸西县户籍,在县外就读,且已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3.其他情况按照省州招生文件执行。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公安英烈或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助湖北抗疫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的投资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监护人的意愿优先安排入学。 

  2.泸西县城区小学按照《泸西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试行)》(泸教发〔2017〕72号)划定的区域进行招生区域划分详见《泸西县城区小学2021年招生片区示意图》。中枢镇中枢小学优先招收中枢镇民主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中枢镇胜利小学优先招收中枢镇胜利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中枢镇新华小学优先招收中枢镇新华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他适龄儿童入学保障顺序依次为: 

  第一类:适龄儿童具有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占100%的。 

  第二类:适龄儿童具有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大于等于50%,小于100%的。 

  第三类: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占100%的。 

  第四类: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大于等于50%,小于100%的。 

     第五类: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大于等于25%,小于50%的。 

  第六类:适龄儿童具有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泸西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无合法房产的;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 

  第七类:适龄儿童非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泸西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无合法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各类人员根据所属类别选择符合的学校报名,学校按照入学保障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报名方法流程详见《泸西县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3.乡镇小学招生办法。 

  各乡镇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初中招生办法 

  1.三塘乡、向阳乡、永宁乡、白水镇、金马镇、午街铺镇六个乡镇初级中学,负责接收本乡镇辖区内的小升初学生。 

  2.旧城镇:旧城镇初级中学负责接收原旧城镇辖区的小升初学生。旧城镇三河初级中学负责接收原三河镇辖区的小升初学生。 

  3.中枢镇:中枢镇逸圃初级中学负责接收原逸圃镇辖区的小升初学生;中枢镇初级中学负责接收中枢镇中枢小学、中枢镇新华小学、中枢镇石洞小学、中枢镇立岗小学、中枢镇新寨小学、中枢镇糯布小学中枢镇阿勒小学、中枢镇龙甸小学中枢镇瓦窑小学、中枢镇西华小学、中枢镇桃笑小学的小升初学生。同时面向全县招收足球体教融合班40人(男、女生各20人)。  

  4.泸西县第二中学负责接收泸西县建设小学、中枢镇胜利小学的小升初学生。同时面向全县招收篮球体教融合班40人(男、女生各20人) 

  高中招生办法 

  泸西一中、泸源中学择优招收辖区内在籍且参加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或泸西户籍在县外就读且参加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3000人(泸西一中招收1200人,其中面向全州招生100人;泸源中学招收1800人,其中,含招收特长生300人)。严格执行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泸西一中)的30%定向分配到全县11所级中学 

  三、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采集信息(2021611日—715日) 

  各乡镇学校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整合学校、派出所及村组干部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再次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户、不漏人。715日前,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及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等情况,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协同配合,组织入学(2021715日—731日) 

  城区小学招生办法程序以《泸西县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为准。其他各乡镇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切实加大招生入学宣传力度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入学(复学)通知书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加盖印章,并在适当及明显位置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 

  (三)报到注册,建立学籍(2021年8月1日—9月10日 

  1.小学新生报到注册及建立学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册、预防接种证,按所在地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含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为一年级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 

  2.初中新生报到注册及建立学籍。在本地小学就读的小升初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就读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增非居住地户籍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到相应学校联系就读事宜,如学校无法容纳则到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安排就读学校,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含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为七年级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严禁人籍分离或空挂学籍。 

  3.普通高中新生报到注册及建立学籍。按高中学校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学籍管理系统中为高一年级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严禁为录取名册之外的任何学生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或空挂学籍。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入学要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为有效化解大班额,起始年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新增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小学一年级坚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要高度关注脱贫户子女的入学组织工作,确保脱贫户适龄子女一个不少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格落实“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泸西县第二中、泸西县中枢镇初级中学招收的体教融合班除外)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全县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明确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报县教育体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的方案进行招生。 

  )保障特殊教育群体入学需求随迁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方式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各学校必须依法予以安排。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办法以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为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按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进行安排严格落实好“一人一案”,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普通中小学生转学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各学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新生注册后,因特殊情况要休学、转学免费教材到转出学校报到领取、复学的,必须严格按《泸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严格执行整体移交制度。各学校按照整体移交和监交制度进行办理,小学毕业学生由各村委会完小向初级中学移交,确保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的升入初中就学。各学校校长(校点负责人)要负责把本校学生一个不少地整体移交到高学段学校,移交时,学生名册要三方签字,学生要当场点名,转学到异地就读或请假的要另附具体情况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中心学校要监督移交,确保全体学生整体升学就读。各教学点向村完小或村委会完小移交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六年级学生整体移交初中工作步骤和要求,由各村委会完小校长在中心学校的监督下,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移交工作,移交工作相关材料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基础教育的领导任副组长,招考办、基教科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城区4所小学、2所高中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及相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学校切实要把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党史学习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举措来抓,提前做好研判预测和部署组织安排,坚决落实纪律底线要求,及时稳妥处理突发事件,依法依规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强化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属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积极主动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红高原微信公众号公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就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及时制止负面舆论,加强宣传引导。对出现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的招生行为,依法督促改正。 

  (三)压实责任,强化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双线四级”联防联控责任,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加大依法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对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严格按照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进行劝返,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加大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推动依法控辍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小学要持续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跟踪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的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 

  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督查问责。县教育体育局将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小学升学与初中招生、初中升学与高中招生纳入各学校综合目标考核,确保小学和初中毕业全部升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过程中,县教育体育局将实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的有违规招生问题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若因招生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移交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查处,并对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进行通报。 

  附件:泸西县城区小学2021年招生片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