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泸办发〔2019〕92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信息名称
泸西县机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西县机关事务局是泸西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加挂泸西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牌子。

  第三条 泸西县机关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县级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保障、服务工作。

  (二)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机关事务工作的共性问题。

  (三)承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大院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四)承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大院的园林绿化管养工作。

  (五)承担县会务中心报告厅的管理及县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大院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调剂分配等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大院内的安全保卫、车辆停放、环境卫生及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执法执勤车除外);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事项。

  (八)承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泸西县机关事务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要通信、文电处理、公文运转、公文审核、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党建、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资金预算、会计核算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对资金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三)会务科。承担县会务中心报告厅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承担县会务中心报告厅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承担会议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接待科。负责全县重大公务、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的接待、管理工作。

  (五)公共设施管理科。负责协调、推进、监督全县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大院内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工作;承担干部周转房的维护、维修、调配及管理工作;做好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大院内安全保卫、车辆停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及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工作。

  (六)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等管理工作(执法执勤车除外);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泸西县机关事务局事业编制9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

    办公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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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刘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