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泸办发〔2019〕91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信息名称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泸西县行政审批局、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泸西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政府自身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参与做好“12345”政务热线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集中行使省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负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政策、规定。受理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四)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泸西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的综合监管工作。

  (五)负责管理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各类投资项目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六)负责检查、指导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务、文秘、人事、财务、考核、机要、档案、印章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对外联络协调以及接待工作;负责信访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工作目标任务的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二)政府自身建设与政务服务科。负责政府自身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12345”政务热线来电来件的受理、分类、交办、协调、督查、反馈、考评、统计和归档工作。

  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推行“代办制”,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办理、限时办结,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服务;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数据进行收集、统计;负责制定和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负责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开展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网上平台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监督统计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电子政务服务系统、网上服务大厅,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维护;负责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做好行政审批网上大厅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和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相关工作;负责网上审批、办证等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监督检查科。负责制定和完善局机关、交易中心、进驻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或参与调查、处置针对各服务中心的群众质疑、投诉、纠纷和举报工作。

  (四)行政审批改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行政审批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拟定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其中:副局长、县行政审批局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泸西县人民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东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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