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泸办发〔2019〕86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信息名称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体系。

  (四)负责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贯彻实施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域的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职业技能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并负责拟订相关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泸西县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泸西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泸西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督查、信息、新闻发布、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国有资产、政务公开、民族团结、应急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县各项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涉及本局事项的监管、全县人社系统窗口作风建设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修订及监管职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贯彻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县属企业劳动用工登记、集体合同及工资总额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州驻泸企业、县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指导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评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分析研判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基础能力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管理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审核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并开展绩效审计和风险评估。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实施意见;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和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指导乡镇就业创业管理工作;负责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拟订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监督、追踪和管理;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年度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措施办法;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负责技师聘用管理工作。

  (五)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专家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拟订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考核、聘用合同签订、技术等级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办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管理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拟订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审核、审批核准工作。

  (七)劳动保障监察科(泸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监督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准备金、应急周转金;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用工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负责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措施,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参与、协调、督办解决跨区域涉及泸西县农民工问题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本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承担泸西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和管理、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

  (九)信访和调解仲裁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职、兼职仲裁员,受理管辖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全县仲裁员、调解员培训,指导开展基层(企业)劳动争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承担本局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依法受理举报、投诉;调查、协调、处理上级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协调、指导本局各科室开展信访工作。

第五条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由县委组织部1名副部长兼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六条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泸西县阿庐大街74号

    办公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3177001

    负责人姓名:孔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