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泸办发〔2019〕75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信息名称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措施、办法,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的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做好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四)组织行业部门实施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

  (五)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

  (六)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单位沟通协调,负责中央和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驻泸单位定点扶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七)负责脱贫攻坚考核,牵头做好县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定点扶贫单位考核及贫困退出评估检查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央和省州重大扶贫政策、法规、条例、制度的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脱贫攻坚信息工作,总结宣传全县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电子政务和会务筹备、接待,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行政绩效评价;负责全办干部培训;负责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承担机关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及办公用品采购调配、值班、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管理“12345”扶贫热线、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重要指示、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督查检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县委、县政府转由县扶贫办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脱贫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扶贫部门文电、指示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负责审核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扶贫部门报告、请示以及县扶贫工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二)项目科。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及扶贫整乡推进、整村推进、革命老区、安居工程项目,组织乡镇实施,并做好监测工作;负责起草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文件;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做好行业扶贫及考核工作;配合督促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就业能力提升及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

  (三)产业金融科。负责产业扶贫规划制定、实施及扶贫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做好就业能力提升及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工作;负责指导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村集体经济、资产性收益、科技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扶贫车间等新兴产业扶贫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负责起草扶贫小额信贷项目资金分配文件,扶贫贷款、贴息等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负责村级互助资金项目的管理、统计、上报、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和涉农资金整合,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

  (四)社会扶贫科。负责拟订对口帮扶项目的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对口帮扶项目的立项、审核、上报、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收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州驻泸单位扶贫工作情况;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

  第五条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4名(副科级)。

  第六条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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