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泸办发〔2019〕64号
发布日期
2019-12-12
信息名称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是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泸西县中医药管理局、泸西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泸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泸西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第三条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红河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本地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提出中医药产业发展建议。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泸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泸西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设17个内设机构和党委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办会、安全、保密、信访、群团组织、政务公开、督查、考评等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体制改革与规划发展信息化科。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健康泸西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卫生项目管理与监督。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县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消防安保、安全生产、反恐等相关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规范性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承担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八)宣传科教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

  (九)综合监督与行政审批科。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负责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药政管理与食品安全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十一)老龄健康科。贯彻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科。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贯彻落实完善生育政策,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措施。

  (十五)健康产业发展科。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六)中医药管理科。监督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负责中医药医改工作;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提出中医药产业发展建议。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

  (十七)防治艾滋病科。组织推进和落实艾滋病防治法规草案、政策、规划、计划。拟订地方艾滋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党委各种会议的记录;负责机关和所属党组织党员的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其中:副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

  第六条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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