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印章刻制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9-12-23 字体:[]

一、办理事项:印章刻制

二、申请条件:单位或法人

三、办理材料:

1.印章刻制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印章的分类,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党、团组织、国家机关印章,应持上级党、团组织、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还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印章,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还应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军队印章,应持军务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会印章,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5)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印章,应持当地民政部门批文复印件;还应持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应持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批文复印件;

(7)学校印章,应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复印件;还应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卫生、医疗机构印章,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还应持卫生部门颁发《医疗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企业(公司)印章,应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其他印章,参照以上提供关材料

四、更换印章:

应持更换印章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理由),党、团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应持单位证明;企业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印章用户领取新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交当地公安机关销毁。

五、印章遗失或被盗、被抢补刻:

党、团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应持单位证明;企业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印章遗失或被盗、被抢《情况说明》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名;股份制企业,还应持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股东同时在《情况说明》上签名、捺手印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在省级以上主流报刊上刊登印章遗失或被盗、被抢声明,印章盗、被抢还应持有发案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或接处警记录复印件方能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