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审计局关于泸西县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2023年第2号)

发布时间: 2023-03-2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8日起,对泸西县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审计范围。 

  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重点内容。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情况,财政资源统筹情况,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财政代编预算管理使用情况,县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3月28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6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赵承文(行政执法证号码25100826006) 

  审计组主审:陈  斌(行政执法证号码25100826010) 

  审计组成员:李翠花(行政执法证号码25100826002) 

  廉政监督员:郑翠莲(行政执法证号码YHH14118)          

  审计组成员:赵红云(行政执法证号码YHH14094) 

  审计组成员:邢玉秋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陈斌  13987374078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6621425 

          

    

  泸西县审计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