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2-2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州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至2020年度各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项目实施建设成果及效益等情况开展审计,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方面 

  一是未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月20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出台了泸西县退耕还林管护办法(试行)泸政发〔2022〕6号,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建立了退耕还林公示制度。 

  二是2020年用森林防火经费支付办公室后勤、财务科等临聘人员和实习生工资25073元。该资金已于2022年2月18日按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要求原渠道返还25073元。 

  三是林草资金361975元形成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其中林草局320000元,白水镇政府41975元,该资金已按审计报告要求于2021年9月17日上缴同级财政320000元,白水镇2022年2月14日上缴同级财政41975元。 

  四是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将补助资金4500000元拨付乡镇兑付,其中:中枢镇兑付红河天成农林牧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122000元,白水镇兑付泸西佳福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378000元。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11月11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种植地块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地块给予确认验收,对不合格地块提出整改措施,对难以保住的地块,积极请示县人民政府作作业设计变更,以确保项目通过国家、省、州的检查验收。 

  五是违规向企业收取工作经费500000元。该资金于2022年2月22日原渠道返还泸西润绿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0000元。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红河州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建立健全林业管理制度、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项目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等审计建议。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已采纳全部审计建议,以后工作中将严格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16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兑付项目资金;二是规范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国家补助政策,避免专项资金闲置,确保资金长期发挥效益,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