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审计局关于对“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进行审计的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4-2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8日起,对你单位“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
  “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截止日止(2022年4月8日)。对审计反映出的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问题将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二)审计主要内容。
  1.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措环节形成的债务情况。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环节形成的债务情况。
  3.债务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
  4.区域性债务风险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2年4月8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3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李光明(行政执法证号:YHH16900)
  审计组主审:李艳芝(行政执法证号:YHH16946)
  审计组成员:唐艺菲(行政执法证号:YHH16870)
  李明瑞(行政执法证号:YHH16924)
  邢玉秋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李光明 13887325332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6621425
 
 
  泸西县审计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