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发布时间: 2017-11-09 字体:[]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申请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审批部门: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662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