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实施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3-14 字体:[]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6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9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财规〔2018〕84号)要求,泸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全县2022年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编写了《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使用实施方案》,用于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3年3月14日至3月22日 

  若有异议,请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 

  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3-6629782 

  地址: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中段 

  邮 箱:742711853@qq.com 

  附件: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使用实施方案        

 

 

    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 

  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 

  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动物疫病预防、监测、净化经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6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9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财规〔2018〕84号)文件规定,结合泸西县实际,经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研究决定,泸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泸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全年动物疫病防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实验室体系建设、村级防疫服务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资金使用方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40.62万元) 

  (一)应急物资储备(21.2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应急物资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应急值守所需物资等应急物资储备如下:医用防护服(含脚套)230套,每套80元,计18400元;医用防护服(不含脚套)1770套,每套75元,计132750元;一次性口罩医用外科口罩30000个,每个0.6元,计18000元;含氯消毒片(1g/片,100片/瓶、100瓶/件)20件,每件600元,计12000元,N95医用口罩2000个,每个3元,计6000元,PCR专用MIC反应管3盒,960孔/盒,2200元/盒,计6600元;医用酒精400瓶,500ML/瓶,6.5元/瓶,计2600元;5ml真空管(含采血针)1.8万支,每只0.8元,合计14400元;2ml离心管20000个,每个0.075元,合计1500元;共计21.225万元。 

  (二)疫苗购买(18.715万元)。按照上一年全县畜禽养殖数量及强制免疫外,辖区内实施的春秋两防所需的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牛羊、禽等所需疫苗支出。 

  (三)冷库、实验室运行费用(0.68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防控中疫苗冷链设施冷库、单位实验室等运行水费、电费等开支,共计预算0.68万元。 

  二、实施强制免疫社会化服务补助(39.38万元) 

  基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经费,以动物防疫员为基础,全县8个乡镇成立8个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126名村级防疫员,按照各合作社辖区内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平时补针、免疫反应救治、耳标佩戴、疫情的监管、报告、应急处置、防疫APP填报上传等工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率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的防疫目标任务确定,共计39.38万元。 

  三、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2月,研究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完成强制免疫疫苗、及其他物资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根据年度任务及省州要求,2月底以组织前完成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培训会议,3月底,全面完成春季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4月至7月底进行补免工作;8月至9月底完成秋季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 

  (三)检查监测阶段。春季(4月10日至4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9月底), 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结束后,按照省州业务部门年度任务做好监测、采样、送样、检测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检查。 

  (四)绩效考评阶段。10月对各乡镇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绩效考评。 

  (五)总结阶段。11月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当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年度工作做准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对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虽然通过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能力,我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基本到位,防控能力明显增强,但仍存在应急管理能力差、综合防控能力较弱等问题,仍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强制免疫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9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财规〔2018〕84号)等文件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及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及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等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附件: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分配表 

           2.实施强制免疫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使用分配表 

           3.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分配表

使用项目

预计使用资金

一、应急物资储备

主要用于购买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应急值守所需设备、物资等应急物资储备。共计预算21.225万元。

二、疫苗购买

对全县强制免疫病种外的动物实施免疫,按上年度全县散养户实际养殖动物应免数计算,预计所需经费18.715万元

三、冷库、实验室运行费用

主要用于动物防控中疫苗冷链设施冷库、单位实验室等运行水费、电费等开支,共计预算0.68万元。

合  计

40.62万元

 

附件2     

实施强制免疫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使用分配表

基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乡镇

人数(人)

补助金额(元/

合计补助资金(万元)

目标任务

中枢

28

3125

8.75

包括辖区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平时补针、免疫反应救治、耳标佩戴、疫情的监管、报告、应急处置、电子免疫档案、动物免疫户口册、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率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纸电子免疫档案,完成红疫通APP录入。

金马

16

3125

5

旧城

17

3125

5.31

白水

18

3125

5.63

午街

18

3125

5.63

三塘

9

3125

2.81

向阳

9

3125

2.81

永宁

11

3125

3.44

合计

126

 

39.38

合  计

39.38万元

 

 

附件3

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省级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州级主管部门

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县级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专项实施期

2023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80

其中:中央补助

80

年度目标

强制免于密度达90%,平均抗体水平常年保持70%以上,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

序号

年度目标任务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

≧90%

2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除布病外其他病种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

≧70%

3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0

4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样品采集

1万份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补助对象对项目满意率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