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使用实施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3-14 字体:[]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6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9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财规〔2018〕84号)要求,泸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全县2022年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际情况编写了《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使用实施方案》,用于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3年3月14日至3月22日 

  若有异议,请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 

  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3-6629782 

  地址: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中段 

  邮 箱:742711853@qq.com 

  附件:泸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使用实施方案   

 

        

                     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

 

泸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 

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使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动物疫病预防、监测、净化经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6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9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财规〔2018〕84号)文件规定,泸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2022年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6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119万元,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39万元。 

  二、项目实施主体及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组织机构情况。 

  泸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下设的股所级行政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和动物诊疗、兽医从业人员、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及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检疫组、执法稽查组、兽药饲料监察组四个组室,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人,工人0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有副高15人、中职1人、初职1人对项目的实施具备了必备条件。 

  (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008年红河州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到位、规章制度完善、队伍素质合格、执法手段完备、执法行为规范,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2009年实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工作,全县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11个,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报检点,覆盖乡镇100%,切实提高动物检疫效率和动物疫病可追溯能力,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保障全州畜产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建立生猪调出大县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暨检疫电子出证工作,2013年应用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有效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管理水平和效能。2017年全州兽药GSP完成检查认证工作并开始逐步推行兽药信息安全系统监管,全州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已全部完成注册工作,到2018年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完成数据上传工作,为兽药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2019年10月我县对全县畜禽全面实施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大力推进了我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2020年6月我县无害处理收集工作充分利用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投保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若出现死亡上报,必须有县保险公司、红河州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收集人员到现场勘验,实行“双到场”,同时由养殖户签字认可,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从App(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督平台)后台监控审核,投保方方可获得保险理赔。 

  三、资金使用分配 

  严格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弥勒市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后,经审核确定后,将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给弥勒市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60元每头,无害处理病死生猪6500头,补贴39万元。 

  四、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2月,研究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3年3月做好2022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后台审核及报表、图片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完成资金兑付。 

  (三)检查监测阶段。2023年1月到11做好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全年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或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同时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检查。 

  (四)绩效考评阶段。10月对各乡镇、病死动物集中收集转运中心进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的绩效考评。 

  (五)总结阶段。11月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当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年度工作做准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增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分工,扎扎实实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落实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认真抓好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9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财规〔2018〕8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加强规模养殖场及兽药饲料监管等生产投入品监管,保障畜禽生产安全;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全年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或造成环境污染情况,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 

    附件:  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分配表

使用项目

预计使用资金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

用于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每头补助60元标准,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其它动物折合成猪)6500头,补助资金39万元

合  计

39万元

 

附件2

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省级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州级主管部门

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县级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专项实施期

2023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39

其中:中央补助

39

年度目标

养殖场户满意度≥90%,全年规模养殖场(小区)产地检疫率100%,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100%,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或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对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影响3年。

序号

年度目标任务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其它动物折合成猪)

6500

2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病死动物无害处理申报处理率

100%

3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0

4

效益指标

实效指标

病死猪(畜禽折合成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补助对象对项目满意率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