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推进审批服务“最快拿结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3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推进审批服务“最快拿结果”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    

泸西县推进审批服务“最快拿结果”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决定》(红发﹝2018﹞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人民群众、企业的能力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现审批服务“最快拿结果”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践行发展新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办事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政务服务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的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办、集中办、网上办、并联办、免费代办、协同办、时时办、一键办,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全面落实“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在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结率从现在的2%提高到40%以上,网上申报事项比例从现在的70.34%提高到85%以上,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快拿结果”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办

1. 规范事项管理。县审改办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县本级行政职权事项通用目录进行规范;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规范;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县级相关部门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操作进行规范;县级各部门负责自上而下梳理行政职权、公共服务事项,确保全县范围内同一个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保持一致,明确事项办理深度及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并形成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 压缩审批时限。县审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切实做到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至少压缩50%。审批类投资项目压缩到120个工作日;备案类、核准类投资项目压缩到80个工作日。对不需现场踏勘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授权力度,提高现场办结比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立等可取。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结率不得低于40%。(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3. 完善办事指南。县审改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根据《州政府审改办 州质监局转发省政府审改办 省质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三个标准”修定方案的通知》(红审改办发〔2017〕1号),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列明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政务(为民)服务大厅进行公开。(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行政许可事项2018年8月31日前,其他事项2018年12月31日前)

4. 完善容缺受理机制。县审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机制,对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不完备的,可先予以受理审批,由申请人承诺按期补齐补正相关材料。(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5.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县审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每个事项需要群众和企业到场次数、网上办事情况及跨部门办理的各个环节,形成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网址等要素),并在各级政府网站和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公布,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8年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对不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听证、公示等环节,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当场予以审批,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对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听证、公示等环节,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部门要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推行网上预审、网上审批和快递寄送服务,实现审批服务“网上办、一次办”;对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性可以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全流程办理,实现“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二)加强实体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和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

1. 加强实体服务大厅运行管理

(1)开展证照寄送服务,实现事项办理“少跑一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在实体服务大厅引入“快递寄送”服务,为群众和企业提供证照、审批结果自愿有偿寄送服务,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少跑一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推进集中办理工作,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的相关要求,落实应进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完全进驻。落实全省、全州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按照规定和标准,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为民服务大厅建设,切实解决实体服务大厅办公场地不足、功能设施不全等问题,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服务大厅提供保障。县审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梳理进驻实体服务大厅的事项,将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进驻实体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发证”的服务模式,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接件、受理、发证环节不出实体服务大厅。除因法律规定和涉密的事项外,须全部集中到实体服务大厅办理。县级不再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事项进驻大厅在2018年8月31日前,场所完善在2019年6月30日前)

(3)推进“一窗受理”工作,实现事项受理只到“一个窗口”。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组织,在实体服务大厅设立投资审批、企业服务、社会事务、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5类综合服务窗口(视工作需要可以增加综合服务类窗口),由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的接件、出件职能授权到实体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应配置责任心强、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4)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县审改办牵头,推进县级部门行政许可权向一个科室集中,科室再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确保事项办理到位、权力行使到位。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法定程序将投资报建类审批集中交由1个部门行使,原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2. 推进实体服务大厅平台规范化建设

(1)完善实体服务大厅智能化设备和便民设施,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在实体服务大厅设置咨询服务区、投诉受理区、窗口服务区、办事等候区、网上自助服务区、文印室等功能区域,免费提供报刊(图书)阅览、饮用水、急救药品等便民服务用品,并设置明显、清晰的引导、提示、警告、禁止等标识。在实体服务大厅配置自助取号机、自助服务终端、签字评价一体屏、高拍仪等智能化设备,保障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满足网上办事需求的网络带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自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推进乡、村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实现人民群众办事不出村。各乡镇按照“有办公场地、有标识标牌、有管理制度、有办事指南、有服务队伍、有集中办理事项”“六有”要求,对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站进行提升改造,实行“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配齐办公用品和便民服务设施,并设置休息等候区、网上自助服务区,推进乡村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统一规范大厅窗口公示牌、岗位牌、暂停服务等标识标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事项办理流程,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推进信息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

1. 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县审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组织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梳理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不能网上申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要推行网上办理,实现网上申报事项比例达到85%,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20%以上。各部门要建立网上预审机制,推行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能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2. 规范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运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统一使用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窗口接件、系统流转、网上预审、网上审批。推行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打通部门间、层级间信息壁垒,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材料后台核验,确保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使用自建系统的部门,应积极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 推进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向基层延伸。县审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将政务服务事项录入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认真梳理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目录清单,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村(社区),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对办理量大、办理频次较高的事项实施就近申办,实行全城通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定期对为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四)落实“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实现投资项目并联办

1.统一审批流程

(1)规范审批阶段划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分类细化流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3)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收齐同一阶段的所有事项材料,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分送至相关部门同步审查,审批通过后,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推行“一窗受理、网上流转、协同办理”的审批模式。其中,涉密工程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涉及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结果文书中要写入项目代码,并按公文规范格式上传至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电子签章等应用,支撑部门审批结果“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审批实现联动办理和审批结果互认共享,变“群众来回跑”为“系统协同办”。(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 精简审批环节

(1)合并审批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将同一部门实施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梳理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将项目审批前置要件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实行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条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实行并联审批。建立分类审批模式,以清单形式公布所有建设项目必备基本许可清单,列明许可名称、法律依据、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基本许可清单外还需要办理的其他许可项目,要逐一列明触发必须申请取得许可的情形。(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精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节。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对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审批合并办理,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准项目只保留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要件进行核准。只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等外部条件审查,不再对市场决定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事项全部实行属地办理,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全部规定信息即为备案。(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部门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 完善审批体系

(1)编制并联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对审批、核准、备案目录中同一阶段涉及不同部门的投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对审批材料进行去重和细化规范,编制形成并联审批事项目录和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行“一次性提交材料、多方复用、互认共享”的运转模式。(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督办通报制度、并联审批流程等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4. 强化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五)开展主题项目化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

1. 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除特别规定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科学合理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就近办事。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受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行,其他事项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2. 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登记、公章备案、涉税事项整合为一个窗口办理,提供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领取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制作单位。简化涉税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企业申请领用十万元及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窗口当场办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 推进开店、办企业等主题项目化办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认真梳理开餐馆、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书店、音响店、印刷店、游泳池、攀岩、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宾馆旅社、医疗机构、药店、母婴保健、公共沐浴场所、美容美发、集中式供水、苗圃、木材加工、野生动物养殖、木材运输、调运林业植物、兽药经营、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种畜禽生产经营、渔业捕捞、种子生产经营、粮食收购、代理记账、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垃圾清运等店铺或企业涉及的部门和事项,形成主题项目化办理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将项目化办理涉及的事项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综合服务窗口,由企业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收齐项目化办理所需的全部材料,分送至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提交材料、一同完成审核、一并寄送证照”的审批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4. 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项目化办理。推广蒙自市、弥勒市试点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业务联办”模式,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同完成审核、一并缴纳税费、一个窗口发证(或寄送证件)”要求,在政务服务大厅增设“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服务人员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处和税务局工作人员担任,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业务,同步开展审批、交易、缴税和登记工作。12月31日前,在全县推广不动产登记项目化办理经验。(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5. 开展公租房申请项目化办理。推广蒙自市、开远市试点公租房申请项目化办理。12月31日前,在全县推广公租房申请项目化办理经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代办服务,实现项目审批免费代办

1. 建立健全代办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代办服务窗口,落实人员编制或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安排专人负责代办服务工作,为项目业主提供投资项目审批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各进驻部门要明确部门代办员,积极主动配合代办窗口做好代办服务(协调、运转)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编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 建立健全代办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究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制定代办服务手册、代办窗口服务工作制度、代办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等,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格局,切实有效的推动代办服务工作。加强对代办工作人员礼仪、业务、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代办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3. 实行“一门式”审批服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招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政府投资重大(点)、招商引资、自主投资等项目提供自企业设立登记至项目落地“一门式”全流程跟踪审批服务,依托并联审批事项目录和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实行代办服务“介入预审”,为计划投资的项目业主提供“模拟审批”服务,将“模拟审批”作为正式审批的重要依据,待出具正式结果后替换模拟审批结果,保障项目审批顺利进行,实现部门审批“互不前置”。(牵头单位:县招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七)推进5A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时时办

1. 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试点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配置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样表打印机、自助取文件柜等智能化设备,为群众和企业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责任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2. 完善微信公众号功能。深化红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开通网上申报、网上支付等服务,为群众提供网上查询、咨询、投诉、预约、审批等服务,加快实现通过手机就能办事的目标。(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八)整合“12345”和“96128”政务服务专线,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键办

1. 推进“12345”热线和“96128”专线整合。认真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积极推进“12345”热线“96128”专线整合,打造集“政务咨询、民生诉求、政民互动、效能监察”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政务信息咨询、投诉等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开通“96128”专线和“12345”热线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 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热线和专线管理,并配置相关联络员,专门负责接听群众来电、处理群众诉求等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增强部门联络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为群众和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开通“96128”专线和“12345”热线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泸西县推进审批服务“最快拿结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抽调人员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任务。

(二)抓好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2018年10月15日、2019年1月5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推进审批服务“最快拿结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郑迎达,电话:3177337,传真:3177338,邮箱:lxxzwfwzx@163.com。

(三)强化跟踪问效、建立问责机制。将审批服务“最快拿结果”改革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考核和重点督查事项,加大考核权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建立问责机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审批服务“最快拿结果”改革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政务服务工作,提高群众对审批服务“最快拿结果”改革工作的认知度、认同感和参与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涉及改革的县级部门名单

 

 

附件

涉及改革的县级部门名单

一、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名单

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扶贫办、县外侨办、县招商局、县地震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残联、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泸西供电局、云南广电网络泸西分公司、县巨鹏燃气公司、县气象局

二、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名单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县移民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三、开通“96128”专线和“12345”热线的部门

县纪委监察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办、县招商局、县地震局、县档案局、县志办、县移民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西管理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县信访局、县创新办、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县粮食局、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泸西供电局、县检察院、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州烟草公司泸西分公司、中国邮政泸西分公司

中枢镇、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午街铺镇、金马镇、旧城镇、白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