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1-10 字体:[]
   一、红河州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 身份证;

  2. 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二、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小于等于11个月)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因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无法判断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本人提交书面承诺,可以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申领途径

  1.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2.线上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四、红河州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步骤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人选择“失业待遇申领”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

  2.关注“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认证后返回业务大厅,选择“申领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

  五、发放标准